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创新经营机制 盘活林权资源

【字体: 】 【编辑日期:2015/11/30】 【作者:政协】【阅读: 】
──在林权制度改革专题协商会上的发言
(2015年11月27日)
政协委员    周 鹏
    随着我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,林权经营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日益凸显。为提高全县林权经营效益,实现资源增效、林农增收、生态良好的目标,按政协调研课题安排,我重点就全县林权经营管理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出一些粗浅见解。
    一、解决林权“流”的问题──政府主导营销,改善基础设施、改变区位条件、改善投资环境,整体包装待“权”而“流”。
    我县林地资源十分丰富,调查发现,全县流转的林权由于实体经营少,用于抵押林权进行融资贷款,以及争取国家项目资金扶持政策多。单从引进业主从事经营活动而言,投资热度主要集中在县城周边、乡村旅游环线、重点产业发展沿线等。要真正盘活林权资产,让林权“流”起来,政府应强化主导作用,科学规划林权开发使用方案,坚持与全县 “大交通、大产业、大旅游”扶贫战略结合起来,先点后面、均衡发展,通过重点打造森林资源丰富的地区的基础设施,改善投资环境,激发招商引资和回引创业活力,让投资者有充满创业激情,真正实现万民争“流”、万众创效。如五木镇南天门片区森林休闲旅游正百花齐放,元(山)得(胜)一线山林规模散养畜禽也是百家争鸣。
    二、解决资本“进”的问题──政策性投入全覆盖,金融扶持全天候,社会资本多路径,把各种资本投入吸引进林业大盘子。
要深化林权改革,搞活区域林业经济,盘活林权资产,涉林企业有序扩张,搞好林业资本营运是一条重要途径。一是用好用活国家对林业政策性投入,如“天然林保护工程”、“退耕还林工程”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等政策,以及我县“全省林业产业强县、林业产业模范县和商品用材桤木大县”等优势,将各类补贴资金覆盖到新兴林业经营主体,并全力扶持我县花椒产业和核桃产业。二是金融抵押贷款要向林权放开。目前我县能为林权抵押贷款的银行机构只有农业银行,但至今未有一笔放贷业务,倒是“七彩林业”、“荣新集团”等企业流转了47000余亩林地在外地银行贷款1.3亿,所贷资金也没有用于本地林业经营投入。真正要带动本地林业经济,金融机构要将放贷政策重点用于本地林权经营实体企业和个人。三是引导社会资本在林权经营上的投资。我县从事林下养殖企业150多家,林产品加工企业120多家,租用山林种植商品林及其他经营活动的也不多。调查显示,社会资本投入流转从事市场经营活动的90%以上都是回乡创业人员和本地村民,外来资本的空间还很大,应大力加强招商引资力度,吸引社会资本从事林业生产经营活动。
    三、解决经营“活”的问题──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、创新林业经营模式、合理开发低产低效林,将林权经营全面推向市场。
    就我县而言,林果经济(包括花椒产业和核桃产业)只是耕地上的文章,还不是森林里的“菜”;林下经济也局限于种养业和乡村旅游,林产品加工企业正常经营的仅30余家,其中2家规上企业(木林加工)也处于半停产半营运状态。因此,从培育经营主体方面来讲,继续培养职业林农、壮大专业合作社实体,支持家庭农场发展和龙头企业发展等,还要从完善林业经营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入手,引导多元化的涉林实体经济注入。从创新林业经营模式方面来讲,主要放开经营思路,目前的种养、加工只是林业经营中的低端产品,充分利用林木中自有资源优势,结合旅游开发,开创性发展森林蔬菜、森林氧吧、休闲运动等,可不断拓展和延伸林业资源的高端价值链。从合理开发森林资源方面来讲,应更多地从显化农民财产性收入入手,让林权资产“活”起来,对商品林、低产低效林进行合理改造换代,用规划和指标控制等手段,在确保生态环境不破坏的前提下,让商品林的资产变现体现效益,让低产低效林逐步变成经济林,最终使农民脱贫致富。调研中发现镇龙镇松岩村业主何仕邦去年投资22万元通过转让取得的180亩商品林,因政策限制至今闲置无法产生效益;鹿鸣镇恒松木业有限公司也因缺乏木林原料而处于半停产状态。
    在林权经营过程中,正确解决“三保” (保资源、保发展、保权益) 关系等问题也很必要,特别是要让林农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不受伤害,权益人主权经营能够有效发挥不受束缚,生态、社会、经济效益相得益彰能够可持续发展都是我们还要研究的课题。